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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停分档处罚最高罚款2000元的认定与处罚意见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1-04

2019年6月26日

  依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深公交(通)〔2014〕10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因违停引发交通事故或者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为进一步明确界定具体适用情形,减少执法争议,拟按如下标准认定、处罚:

  一、“因违停引发交通事故”是指违停车辆发生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不认定。

  二、“因违停引发道路交通拥堵”是指:

  (一)以堵塞时间界定:在狭窄道路、出入口等部位违法停车,导致道路堵塞、车辆完全无法通过达15分钟以上的(可以群众报警、工作发现、视频巡查等确定起始时间);

  (二)以堵塞车辆距离界定:在多车道路段,因违停导致车道变少、车行缓慢,排队长度在20辆以上的;

  (三)具有其它严重情节,严重堵塞交通的。

  三、拖车、固定证据要求。遇上述情况发生,辖区大队、中队指挥室应当指派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包括违法停车持续时间、车辆堵塞距离等),拖移机动车;核实违法事实后依法处罚。

  四、征集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4日

  欢迎您提供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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