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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积分入户获得指标后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12-08

  郑重提示:取得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本入户须知有关要求,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加强窗口防疫工作,避免人员集中,请大家务必通过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户政预约功能,预约前往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未预约的,窗口不予受理。建议:

  1、排名1-2000名的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间预约办理;

  2、排名2001-4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1月17日期间预约办理;

  3、排名4001-6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1月31日期间预约办理;

  4、排名6001-8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2月14日期间预约办理;

  5、排名8001-10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2月15日-2月28日期间预约办理。

  2021年3月31日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入户手续的,2020年度积分入户指标作废。

      附件:2020年度办理积分入户户籍迁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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