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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受委托到我公司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查验什么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4-20

  问:他人受委托到我公司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查验什么证明材料?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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