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07-05
可以。根据《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第二条:除人民法院有效判决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但是有违法记录的需提供相关文书配合审核排除存疑后,方可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必要时,需要在证明书上注明违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