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7-19
答:是指具有以下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