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11-0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