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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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