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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06-30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航站四路,机场六道,机场道,机场七道。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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