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2-1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家中装修材料多属易燃物,严禁在家中燃放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