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行政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3-10
典当业行政审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典当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