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9-27
根据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18条措施要求,拟任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具备无故意犯罪记录条件不变,证明方式由申请方提供改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进行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