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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存在哪些情形,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存在哪些情形,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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