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申报所需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11-20
答: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申报所需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原件1份);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或备案回执(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深圳银监局关于取消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筹建审批事项的函》。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技防工程系统图、设备安装平面图、设施管线敷设图(标明用材)、监控室平面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包括现金柜
台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省一级安防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盖单位公章);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盖单位公章);
7.金库、保险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其从事工种的说明;
8.含安全协议内容条款的房产租赁合同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