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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0-20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四)致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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