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3-08
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