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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虚假广告罪】

信息来源: 本网-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2-28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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