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经侦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7-1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相关附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