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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4-11

  金融凭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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