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4月更新)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04-20

深圳市公安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4月更新)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备注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7.车主自愿安装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5元;8.车主自愿安装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10元。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补发机动车牌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6第90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粤价函[2011]947号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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