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以及国际联网使用单位,均需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法律责任
对于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职责的单位,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备案时间
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登录“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beian.gov.cn),点击“联网备案登录”。
(2)首次进行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备案的,应首先注册账号,并按所示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3)进入公安备案主页,依次填写“开办主体信息”“新办网站申请”,并按提示要求提交相关电子证照。
(4)完成上述信息填写后,勾选“已阅”后点击提交,等待公安部门审核。
2、受理
(1)备案单位网上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受理环节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备案单位可登录“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或通过短信通知查看受理结果。
3、审核
(1)如受理未通过,备案单位需按要求更正或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环节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经审核,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联网备案手续要求的,公安机关通过审批。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备案单位应在30日内登录公安备案系统及时下载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号以及网站备案图标,复制备案编号HTML代码,连同公安备案图标展示于网站底部。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