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本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及随迁子女。
二、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备齐入户材料预约前往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户政中心)直接落户,当场办结。
入户材料:
1.我市人社部门批准发放的入户指标卡号(指标卡号查询方式:①登陆人社局人才引进系统—个人申报—业务办理进度查看。②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下同);
2.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
3.《户口迁移证》;
4.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5.落户地证明材料(任选其一,下同):
(1)迁入社保缴纳单位集体户(无需征求单位同意),提交单位集体户的户号(或现场民警查询);
(2)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已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应落在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属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可选择落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
(3)挂靠家庭户。拟挂靠家庭的《居民户口簿》,且该户主需到场签署《关于新增成员的声明》;
(4)个人合法房产立户。提交立户地址单(办理方式: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申请立户地址单,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本人携带房产证到房屋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户政中心)当场办结。
在亲友于本市其他房产立户的,还应提交立户地址单(办理同上)且需业主同时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声明》。业主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代办,代办流程:“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委托代办。
★业务预约办理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持有迁移证的毕业生落户。
(二)未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应先向我市各区公安分局申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持该证返回原籍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持该所发放的《户口迁移证》,前来我市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户政中心)办理落户。
1.预约前往全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窗口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人社部门批准发放的入户指标卡号(指标卡号查询方式同上);
(2)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
(3)居民户口簿(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入户地证明材料(同上)。
★ 业务预约办理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未持有迁移证的毕业生迁户。
2.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原籍户口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的,户口迁出手续由两地公安机关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需回原籍办理。
3.原籍户口迁出后,持以下材料预约前往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户政中心)办理落户: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出手续由两地公安机关网上办理的,应提交《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整件);
(3)《户口迁移证》;
(4)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时,民警袋封的入户档案;
(5)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我市人社部门同时批准携带子女的毕业生,办理流程与上述“未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相同。申请材料还应当补充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已确认抚养权归属于主迁人(该毕业生)的婚姻法律文书(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非婚生的,应现场签署《非婚生育情况说明》,若非婚生随父迁户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温馨提示
(一)我局已开通“人才引进入户指标卡查询”、“办理进度查询”、“委托代办”、“申请立户地址单”等服务,更多详情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
(二)申请人提交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交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请拨打户政咨询电话或前往我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咨询:福田户政:0755-82923357;罗湖户政:0755-84460332;盐田户政:0755-84460743;南山户政:0755-84466140;宝安户政:0755-29120405; 龙岗户政:0755-28587001;龙华户政:0755-85135149;坪山户政:0755-84443020;光明户政:0755-84468768;大鹏户政:0755-85136122;市局投诉、咨询电话: 0755-84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