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5-28

2021年度深圳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承办单位

普法职责

重点宣传

宣传时间

工作方式

法制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协调全局各单位做好刑法、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反恐、禁毒、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市民

全年,尤其是“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1.视疫情情况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指挥部

宣传110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犯罪,拨打骚扰电话的严重危害,引导群众正确使用110,加强警民联系,增进群众对于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提高辖区群众防骗意识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市民

“110”宣传日

1.视疫情情况开展宣传日活动。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警察公共关系处

加强与公安执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专业网站建设。构筑普法微博、微信,积极运用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疫情期间,重点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市民

全年

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开展宣传。

人口管理处

人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

市民

全年

1.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2.对外窗口利用电视、电子滚动屏滚动播放普法宣传视频。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

市民

全年,尤其是“4.15” 全民国家安全日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 视疫情情况,开展宣传日活动。

3.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围绕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民生的突出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防范知识开展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市民

全年,尤其是“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 视疫情情况,开展宣传日活动。

3.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4.落实普法宣传进企业

治安巡警支队

针对黄、赌等违法犯罪,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市民

全年

1.视疫情情况,开展法制副校长讲课、讲座、培训。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刑事警察支队

刑事法律宣传、反电信诈骗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市民

全年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3.日常进社区进行反电信诈骗宣传

预审监管支队

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

被监管人员

全年

1.利用电视、电子滚动屏滚动播放普法宣传视频。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交通警察支队

交通安全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市民

全年,尤其是“12.2”交通安全宣传日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宣传日活动。

3.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网络警察支队

普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公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市民

全年,尤其是网络安全宣传周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 视疫情情况开展宣传日活动。

3.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禁毒支队

通过加强禁毒社会化工作,不断提升全民禁毒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市民

全年,尤其是“6.26”禁毒宣传日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视疫情情况开展宣传日活动。

3.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反恐怖工作支队

提高市民反恐防暴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营造全民反恐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市民

全年

针对车站、广场、学校等目标、人员密集区域,结合反恐法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反恐防范宣传。

出入境管理支队

出入境业务相关的法律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市民

全年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3.对外窗口利用电视、电子滚动屏滚动播放普法宣传视频。

扫黑除恶攻坚队

扫黑除恶的普法宣传,加大专项斗争成果的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市民

全年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森林分局

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公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市民

全年

1.贯穿执法全过程。

2.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分享到 :
X
咨询电话
0755-82498605
0755-8249890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