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开展防高空抛物宣传工作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3-09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的持续增长,高空抛物现象连年增多,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刻不容缓,为杜绝高空抛物不文明现象,积极响应平安深圳建设,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各单位,推动全市开展高空抛物宣传工作,将禁止高空抛物理念深入人心。

  一、树立文明观念。要积极树立精神文明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互相监督、相互提醒,严禁高空抛物,尊重他人人身安全。

  二、正确认识危害。高空抛物危害大,一枚小小的鸡蛋,也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能在头上砸出一个脓包;从8楼抛下,能将人砸得头破血流,从18楼抛下,就可以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就能致人当场死亡。

  三、排查高坠隐患。不伸出阳台晾晒衣物,不在阳台窗户边缘摆放盆栽,不在窗台浇花,遇极端天气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固门窗,防止高空坠落。

  四、杜绝乱丢烟头。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可达200-300摄氏度,中心温度可达700-800摄氏度,如果烟头掉落在行人身上容易造成烫伤,掉落在比较干燥、疏松的可燃物上,易引燃引发火灾,后果更是不容小觑。

  五、对高空抛物“零容忍”。如果发现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隐患,提醒左邻右舍,或向小区物业反映,避免产生次生灾害,对高空抛物做到零容忍。

  六、培养防范意识。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培养安全防范意识,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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