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12-28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圳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制度建设方面。

  我们围绕基层遇到的执法难题,以及执法方面的问题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一是利用深圳特区立法的优势,积极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居住证等地方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其中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代拟稿已报市法制办审查,进入立法程序,日前警务辅助人员改革方案经市委审议并原则通过,相关立法进程不断加快;二是围绕重点执法环节,一年来制定各类执法制度35件,重点对执法记录仪使用、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执法办案区管理、电击激发器、查验身份证、刑事案件快速裁定等环节进行规范指引,覆盖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三是加强示范引领,今年在宝安分局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试点,明确十三种基层民警执法执勤中常见棘手问题的基本处置要点和规程,得到试点派出所民警的欢迎和认可。

  二、重大行政决策方面。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并在全局范围内收集梳理相关工作项目,经局领导审定批准,确定了治安巡警支队“对银行自助网点安防设施建设实行远程视频验收”、交警支队“机动车‘冲绿灯’整治”、消防监管支队“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为我局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按照规定,我局已将相关事项报市法制办备案,并上传至公安网市局主页“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各相关具体职能部门也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依次履行公众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实施后评估等工作程序,总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明确执法岗位责任,制定我局窗口人员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我局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深法制函[2016]430号)的要求,结合今年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全力推进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根据市局政务办确定了全局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制定和填写了《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深圳市公安局窗口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并于9月份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以便社会公众查阅与监督。

  (二)重新修改完善我局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2016年初,我局在20098月出台的《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细则(治安处罚部分)》基础上,不断探索改进:一是广泛听取各警种、分局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对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意见建议;二是举行法制部门座谈会近10场,邀请各单位法制专家、业务骨干结合工作经验就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进行深入研讨;三是结合各方面意见数易其稿,于20161月形成《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同期,公安部法制局下发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裁量基准》),其内容部分与《深圳裁量基准》存在部分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我局自由裁量基准既符合深圳警务工作实际,也尽可能避免与上级规定出现冲突,一方面,我们及时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情况反馈部法制局,供上级部门参考;另一方面,我局研究决定,暂停报批我局自行制定的《深圳裁量基准》,待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正式颁布后,第一时间在公安部发裁量基准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的细化制定深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避免先期印发后期更正,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形。

  四、执法监督方面

  (一)狠抓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按照省厅全面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部署,我们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执法问题,加大各单位执法情况的考评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执法问题,落实责任追究。一是组织两次全局范围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市局经侦、交警、治安、刑警、公交、机场等单位和各分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共373宗,对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在市局绩效考核予以相应扣分;二是通过对检察院纠违通知书、信访投诉、新闻媒体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采取个案核查、执法巡查等措施,及时纠正执法问题;三是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整改,对伤害案件、毒品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剖析,通报全局,落实整改。

  (二)深入开展执法安全督导检查。目前全局共建成176个办案区,其中派出所135个,各警种41个。针对办案区可能出现的执法安全问题,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和规范。一是健全制度。研究修改完善现行的《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对工勤杂人员进出登记、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求;二是组织开展三次全局规模的督导检查,共检查办案区60个,抽查案件72宗;三是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和省厅精细化管理措施。省厅把办案场所的办案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指标,有力地促进了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

  五、执法保障方面

  (一)不断提升执法主体能力。我们以省厅组织的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执法培训活动。一是加大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力度,参考人数逐年增加,去年有1280人,今年达到3773人,考试通过率这几年在全省都是名列前茅,学习氛围日益浓厚;二是针对我局执法资格考试作弊问题,加强考前警示教育,严肃考试纪律;三是认真研究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考试结果应用工作机制和奖惩措施;四是法制部门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案件审核、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等具体业务,开展了全局法制部门的大练兵、大轮训、大比武,由我们牵头组建的深圳代表队,在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大比武中,取得微课程第二名、辩论第二名、总分第四名的优异成绩;五是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今年以来各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2人次,消防监管支队支队长肖双红、龙岗分局局长华振强亲自出庭应诉,各单位相关领导出庭应诉8人次,各单位所属科、所、队长出庭应诉51次,全警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不断深化执法信息化应用。省厅部署推进案管中心建设,抓住了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牛鼻子。目前全局已有135个派出所建成了案管中心,并且在案管中心使用自主研发的案管系统,着力打造了全局统一的执法管理平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通过案管中心将全局绝大多数案件纳入管理,实现了案卷集中保管,杜绝案件丢失、证据材料保管混乱等现象;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案件风险点的全程监控,通过对系统产生报警信息的及时处置,在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三是不断拓展案管中心的功能,今年以来研发案卷、物证智能型管理模块,通过将案卷、物证浓缩成二维码,实现无纸化管理。

  (三)积极探索执法机制改革。根据公安部和省厅要求,市局组织对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改革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了初步方案。公交分局探索推行“两统一”工作机制,在提升执法质量、完善调查取证、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大鹏分局将纪检监察、督察、预审、法制、信访等工作职能进行整合,形成大监督格局,初步实现精机关、整机构、合资源、提效率的预期目标。南山分局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庭审式警务裁决新机制,对“黄赌毒”之外的案件,参照法院庭审模式,组建有律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参与的庭审机构,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场作出处理决定,该机制已被列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深圳蛇口前海片区201644项改革创新成果》,作为唯一由临时机构提出的创新成果予以发布。宝安分局探索涉案财物管理新路径,建成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

  六、普法工作方面

  根据市、区有关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抓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的中心目标,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不断创新,认真落实 “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在全局民警、辖区广大群众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关于《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多次召开各警种各部门协调会,讨论落实措施,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深圳市公安局“七五”普法工作思路和举措》。一是加强最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最新实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二是开展法治宣传用语征集评选活动。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特区法规宣传暨法宣用语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我局向各单位征集法宣用语近200条,并挑选法律宣传用语40条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参加全市评选。三是开展“平安深圳”法治宣传。围绕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四是创新来深建设者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我局依托流管站、社区警务站,广泛发动社区民警、基层流管员等力量,通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结合出租房屋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发放《流动人口安居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指南》,加强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法治观念。五是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业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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