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侦关于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9-25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接上级转办线索,已于2020年3月6日对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立案后,分局持续加大对案件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将该案近期侦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该案实控人张某意外死亡,按照公安部“三统两分”原则,深圳警方先期对晋汇基金深圳总部收网,2020年9月14日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汤某、汪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部分涉案人员仍在继续侦查之中。

  二、警方已调取涉案资金账户120个,并已聘请第三方司法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流水进行司法审计。

  三、立案至今,警方已查封涉案深圳、北京房产2套、异地房产100套、涉案公司股份1家、涉案资金账户11个,扣押车辆2辆;目前正继续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深挖。

  四、警方将持续对本案进行侦办,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警方敦促本案相关欠款企业及个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归还涉案资金,将相关款项归还至指定账户中:4000040238000001252(“晋汇基金”私募基金专案回款账户),同时注明还款人姓名和用途。

  五、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吸存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将在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涉案关联公司服务期间获得的提成、佣金、返点费、奖金等非法所得退还至指定账户:4000040238000001252(“晋汇基金”私募基金专案回款账户),并注明“退缴赃款人”,退缴赃款前需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李警官(0755-83371899)处进行登记核实和退缴赃款金额。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本公告规定限期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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