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新产融”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四)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9-09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持续加大对核新产融(深圳)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将本案近期侦办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案主犯雷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3月31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该判决为生效判决,目前本案已进入涉案资产处置阶段。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依法划扣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银行及证券账户资金,目前已累计归集资金6088万元人民币,涉案资金将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统一处置。
二、我局已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对涉案公司董事长张某、副总经理管某、股东及监事严某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再次敦促本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人员(包括股东、高管、业务员及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尽快退缴从业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至专案归集账户(开户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990200175981067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注明姓名和用途(如“张三-退款”或“张三-××标的-还款”)并留存相关转款凭证,及时联系陈警官(联系电话:0755-84468505)进行登记核实。
三、本案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对大量基础数据进行梳理、核对,相关工作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统筹开展,目前正有序推进。请投资受损人关注“深圳经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反映诉求。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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