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提醒市民:请勿高空抛物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3月25日零时许,深圳110接到张女士报称,其3岁幼子在某居民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伤。接报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120到场救治。所幸,经医护人员诊治,小孩无大碍。

  “高空抛物像一颗隐形的‘炸弹’,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接警后,我们立即兵分三路展开侦查,不仅调取了居民楼附近公共视频及走访群众,还连夜对涉事饮料瓶进行检验。根据鉴定结果,我们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徐某论。”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教导员王宪文说。

  当民警敲开徐某论的家门时,他连连叹气,懊恼不已。据其交代,事发当晚他正准备休息,可楼下几个邻居在大声聊天,辗转难眠的他随手抄起床头未喝完的饮料瓶朝窗外丢去,本意是发泄一下不满,不曾想竟砸伤了无辜的小孩。目前,徐某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公安提醒: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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