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5-10
深圳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频次 |
1 | 寄递物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第三条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2.企业保卫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干部履行内部安全保卫责任情况; 3.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 4.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易递、物流卫士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 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2%,每周1次 |
2 | 银行金融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第三条 | 1.银行营业场所实体防范情况; 2.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情况; 3.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情况; 4.银行数据中心及联网监控中心安全防范情况; 5.银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6.银行案件防范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7.银行防抢劫、防爆恐、防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8.银行专职保卫机构和专兼职保卫人员配备情况; 9.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2%,每周1次 |
3 |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第三条 | 1.学校、幼儿园门卫室的值班、问询、登记、巡逻和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安装来访人员登记系统,记录来访人员姓名及证件、车牌号。 2.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是否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是否检查校园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是否开展涉校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3.学校、幼儿园是否配备足够保安员(2,6,10),保安员有无保安员证,证件有效期情况,有无定期开展培训。 4.校园是否建立有足够高度的实体围墙。实体围墙是否安装防攀爬装置。 5.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高清监控探头、监控全覆盖不留死角,录像保存期限能否达到30日要求,能否识别车牌号、人脸面貌特征。 6.学校门卫室、宿舍楼值班室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连接到属地公安机关。 7.学校、幼儿园防护装备(钢叉、胶辊、防刺手套等)是否配备齐全,保卫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8.是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售卖“牙签驽”等危险物品的专项排查,集中摸排整治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店铺、午托晚托场所等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情况。 9.是否制定暴恐事件、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0.是否安装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警务灯箱和宣传海报,并通过多项措施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
随机抽查 | 2%,每周1次 |
4 |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第三条 | 1.医院警务室是否安排辅警或保安员24小时值守,民警是否指导医院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是否建立工作日志、案件接报查处等工作台帐,开展医患矛盾纠纷排查。最近处置盗窃、伤医、医闹、号贩子、医托等案事件情况。 2.是否设立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组建专职“医院护卫队”,专职开展巡逻值守和处置突发事件。 3.是否向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员,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经岗前培训后持保安员证上岗,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 4.是否建立门卫制度,严格加强医院各出入口的管理,夜间值班科室是否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 5.是否通过安装身份信息采集仪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来访探视人员的管理。 医院护卫队、保安员是否配备配齐防护装备(钢叉、胶棍、防刺手套等),能否熟练使用。 6.控装置,录像保存期限能否达到30日要求,并探索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涉医劣迹人员的预测预警。 7.“毒、麻、精、放”药品是否独立存放,独立储存室是否安装防护安全门、监控摄像头,是否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医院门卫室、分诊台、各诊室等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派出所联网。 8.是否制定医闹纠纷突发事件和特殊就诊人员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实现警医联动,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9.是否对医院的单位基本信息、人防物防技防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对查处打击的盗窃、医闹、伤医、医托、号贩子等劣迹人员信息和人脸图像进行收集,并安排专人录入市公安局内保信息综合系统。 |
随机抽查 | 2%,每周1次 |
5 | 水电油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第三条 | 1.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2.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3.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4.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5.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6.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7.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8.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9.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10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11.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
随机抽查 | 2%,每周1次 |
6 | 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 1.保安服务许可证; 2.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3.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4.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5.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6.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7.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8.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9.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0.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一次 |
7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 | 1.备案情况; 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一次 |
8 | 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 | 1.保安培训许可证; 2.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3.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4.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一次 |
9 | 娱乐场所治安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条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0 | 旅馆业治安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四条;《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2.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3.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5.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6.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落实实名登记情况; 7.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1 | 典当业的治安管理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2.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3.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5.有无收当禁当物品; 6.有无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 7.有无发现禁当财物不报。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2 | 印章刻制业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2.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3.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5.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6.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3 | 按摩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落实实名登记情况; 9.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4 | 机动车修理企业的治安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2.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3.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5.承修机动车是否如实登记; 6.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如实登记; 7.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5 | 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2.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3.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5.是否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6.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否如实登记; 7.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随机抽查 | 1%,每月1次 |
16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2006年10月)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1.是否按时向公安机关年度登记备案 2.是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3.仓库是否实行双人双锁双管 4.仓库是否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5.仓库是否安装与当地派出所联网的报警装置 6.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7.购买入库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 8.仓库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 9.运输出库数量、出库领料单是否与台账相符 10.生产车间内的生产余料是否按照仓储规定保存 11.从业人员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12.仓库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
随机抽取 | 10%;4次/年 |
17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企业的监督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2006年10月)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 1.是否按时向公安机关年度登记备案 2.是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3.仓库是否实行双人双锁双管 4.仓库是否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5.仓库是否安装与当地派出所联网的报警装置 6.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7.购买入库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 8.仓库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 9.运输出库数量、出库领料单是否与台账相符 10.生产车间内的生产余料是否按照仓储规定保存 11.从业人员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12.仓库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
随机抽取 | 10%;4次/年 |
18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四十七条、四十九条;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九条。 |
1.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2.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3.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4.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5.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6.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7.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8.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9.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10.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1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
随机抽取 | 20%;1次/年 |
19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二十五条 | 检查目标系统是否落实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等技术措施,是否存在网络安全隐患漏洞。 | 随机抽取 | 100%,每个季度完成一次全量检查。 |
20 |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第十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 1.是否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是否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
随机抽取 | 20%;1次/年 |
21 | 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对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四十七条、四十九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八、十条 | 1.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2.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3.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5.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6.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7.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 8.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9.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10.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11.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12.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13.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4.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15.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16.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17.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18.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9.对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是否按照以上规定的内容执行。 |
随机抽取 | 20%;1次/年 |
22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检查 |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2号)第五条。 | 1.安全产品是否有对应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2.安全产品对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3.是否有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有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5.相关业务是否有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
随机抽取 | 2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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