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2-0091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名称: | 深圳牌机动车迁到外省后,重新购买新车可以使用原来的深圳车牌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
主题词: |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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