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2-0109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名称: |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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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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