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2-0128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12-20
名称: 申请保留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申请保留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答: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

  如保留原号后再次更换车辆的,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仍需再次满足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