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部分道路实施限制教练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在全市范围内通行(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S86外环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除外)。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在全市所有道路进行教练。
二、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在深圳全市道路进行教练。
(二)工作日7时至20时禁止在以下路段进行教练:
1.南山区:深湾一路(白石路至滨海大道段双方向)、白石二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二路段双方向)、白石三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一路段双方向)、深湾四路、深湾五路、科苑路、科苑南路、高新中一道、高新中二道、高新中三道、高新中四道、高新中五道、科研路、科技中一路、科技中二路、科技中三路、科苑路、科技路、铜鼓路、科兴路、翠溪路、科发路、科丰路、科伟路、科华路、科智东路、文华路、琼宇路、青梧路、科慧路。
2.跨区域路段:白石路。
(三)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在以下路段进行教练:
1.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内道路。
2.南山区:茶光路(同乐路至创科路段)、创科路(茶光路至打石一路段)、打石一路(同乐路至创科路段)。
3.龙岗区:环城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隆平路、贝尔路(梅观高速至坂雪岗大道段)、冲之大道(贝尔路至环城路段)、稼先路、张衡路、居里夫人大道、坂雪岗大道(吉华路至环城路段)、平大路、新厦大道、中环大道、粮库一号路、平朗路、石背路、龙颈坳路、平安大道、富安大道、华南大道、五和大道、嘉湖路。
4.宝安区:金科路、罗田路、兴业路(新安六路以南段)、新湖路(新安六路以南段)、福园一路。
5.龙华区:清新路(清宁路至清祥路段)、清宁路(清新路至清庆路段)、清庆路、清丽路、清祥路(清庆路至清新路段)、环观南路(高尔夫大道以北段)、三号路、德政路(石岩外环路以东路段)、石龙仔路、浪荣路、浪花路、浪腾路、浪宁路、浪静路、浪奔路、石凹路、简上路、建设路、民塘路、腾龙路、观清路、观乐路、观盛二路、观盛三路、观盛四路、观盛五路、澜清一路、澜清二路、长兴路、安元路、环观中路、平安路、观辅路、五和大道(石皮山隧道口至荣樟路路口)、观平路、观清路、观盛一路、科盛路、观盛五路、翠幽路、澜汇路。
6.坪山区:青松西路(聚龙山四号路以东段)、青兰一路、青兰二路、兰竹东路(青兰一路至青兰二路段)。
7.光明区:高新西路(木墩一路至东明大道段)、东明大道、凤归路、周家大道(聚丰路至华裕路段)、聚丰路(周家大道至光明大道段)、华裕路(周家大道至东明大道段)、华夏二路(东明大道至聚丰路段)、华夏二路、华夏一路、东明大道、高新路、高新西路、凤归路、华裕路、周家大道、华夏路、聚丰路、木墩一路、木墩二路。
8.大鹏新区:水厂路、银滩路(水厂路至滨海二路)、滨海二路(银滩路至工业大道段)、创富路。
三、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的车辆。
四、本通告所称“进行教练”是指学员驾驶教练车,教练员进行教学活动的行为。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