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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3-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2-16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文号: 深公交(通)〔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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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车辆(附件1、2,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我局已提前通过公告告知,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达到强制报废期止

  2.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1.1.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达到强制报废期止.xlsx

2.2.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