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管理,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2023年5月29日下午,大鹏大队联合大鹏市监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检查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大鹏大队与大鹏市监所重点检查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门店销售的安全头盔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头盔符合安全要求,为骑行人员提供良好的头部保护;二是查验门店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登记台账,核实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进行检查,确保销售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另一方面,检查组还针对销售门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向销售门店的工作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重点强调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同时,宣传人员向销售门店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包括交通安全手册、宣传海报等,以便门店能够进一步传达给顾客,提升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监管力度,确保销售的车辆符合相关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下一步大鹏大队将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类似的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管理水平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