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12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名称: | 异地的机动车行驶证丢失了,可以在深圳车管所补办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 |
主题词: |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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