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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1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2-07
名称: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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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