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32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4-10
名称: 他人受委托到我公司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查验什么证明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他人受委托到我公司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查验什么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2024-04-20  浏览次数:-

  问:他人受委托到我公司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查验什么证明材料?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