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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5-0019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名称: 我们公司想要进口γ-丁内酯,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准备什么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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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想要进口γ-丁内酯,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

  问:我们公司想要进口γ-丁内酯,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四)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