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想要进口γ-丁内酯,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四)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5-0019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名称: | 我们公司想要进口γ-丁内酯,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准备什么材料?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
主题词: |
问:我们公司想要进口γ-丁内酯,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四)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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