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0-0168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2-05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20年1月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20年1月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5  浏览次数:-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附件: 1、机动车驾驶证AB证满分注销公告表

  2、AB证因连续三个周期未审验注销公告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0年2月5日


附件:

1.机动车驾驶证AB证满分注销公告表

2.AB证因连续三个周期未审验注销公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