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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0-002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4-26
名称: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如何规定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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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