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0-0062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6-28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南山区高新南四道、高新南七道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文号: 深公交(通)〔2020〕128号 发布日期: 2020-06-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南山区高新南四道、高新南七道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6-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片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片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将对南山区高新南四道、高新南七道现状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新南四道潮汐车道

  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沙河西路至科技南十二路)东往西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二、高新南七道潮汐车道

  南山区高新南七道(高新南四道至高新南六道)双方向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8时至1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高新南七道恢复机动车双向行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二)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

  (三)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