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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0-0096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8-24
名称: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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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