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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0-0141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11-16
名称: 深圳经侦关于“福之羊”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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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侦关于“福之羊”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惩治犯罪,经综合评估,南山警方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对深圳福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之羊”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山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福之羊”平台公司实控人李某红、张某和陈某飞等3人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经全面收集证据,2020年11月5日,南山警方对上述该3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为保护投资人权益,南山警方根据现有线索依法冻结涉案银行账户5个。

  三、目前,警方已获取平台全量数据,并根据案件需要调取相关涉案银行账户流水,聘请专业数据鉴定机构和司法审计机构开展数据鉴定、资金审计等工作。

  四、南山警方郑重敦促“福之羊”平台全体借款人务必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归还欠款至福之羊专案待收款专户中(账户名:福之羊专案待收款专户,账号:400002033800003527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并注明“还款人员信息及资金用途”)。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并依法追缴涉案款项,如查明涉嫌构成共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投资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1.线上登记。关注“深圳经侦”微信公众号,点击“警民互动”菜单栏,选择“投资人信息登记”,点击“平台查询及信息登记”,选择“福之羊”平台进行线上登记报案。

  2.邮寄报警。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注明“福之羊报案材料”(收件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侦查办案大楼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邮编518000)。

  3.亲临报警。投资人可亲临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大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