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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0-014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11-20
名称: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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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