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1-0050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5-17
名称: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的行为人住处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