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的行为人住处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1-0050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名称: |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
主题词: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的行为人住处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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