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申请不超过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1-0137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名称: | 新车可以申请临牌几次?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
主题词: |
答:可以申请不超过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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