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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2-0041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名称: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可以互换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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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可以互换吗?

发布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

  答:可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