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2-004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名称: |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信用证诈骗罪】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
主题词: |
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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