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2-0056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名称: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
主题词: |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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