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居住,是否需要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3-11
答: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